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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多万从子洲法院竞拍的房子9个月了不能入住《新闻》

发布时间:2020-09-01 20:10:46 阅读: 来源:贴片机厂家

2017年9月,榆林市民高女士花费90多万元,拍得法院拍卖的一处房产,至今9个多月过去了,房子不能入住。子洲法院办案法官称,原房主提出执行异议,还在走程序,虽然执行异议期间不影响腾房,但为了避免麻烦,让高女士再等等。

交了90多万 法院迟迟不给房子

2017年9月底,高女士通过子洲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程序,拍得榆林市高新区文景苑小区房子一套,一次性付款90.73万元。“9个多月过去了,子洲法院仍未将房子交付,我们一方面要承担租房费用,还要承担高昂的借款项利息。”想起自己的遭遇,高女士非常气愤。

“2017年7月初,我看到子洲法院在淘宝网拍卖房子。我与子洲县法院姬文戈法官取得联系,他表示房子不存在过户难等问题,拿着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腾房也不存在问题,由他们法院出面来腾房。”高女士说,姬文戈表示他们会给原房主半个月的腾房期限,在腾房期限到期后如果原住户还不搬走的话,他们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腾房,都是按法律程序来办事的。

出于对法院的信任,高女士决定在网上试着拍卖这套房子。围观者居多,竞拍者只有高女士一个人。

2017年9月27日,高女士以90.73万元成功拍得该房屋,并在网上生成了竞价成功确认书。因法院要求必须在3天内一次性缴付所有房款,高女士四处借贷到65万元,加上积蓄,9月28日一次性将80.73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10万元在拍卖前已经作为担保金交付了)。

当事人:过户重重受阻 腾房遥遥无期 不再信任法院

高女士说,2017年9月29日,她来到子洲法院办理手续。法院向她出具了执行案款收款票据,金额90.73万元,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我拿着这些法律文书以及原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去房管局过户时,才发现根本无法过户。”高女士得知,该房屋在工商银行有14万多元的贷款未还清,这一情况在拍卖情况里并未提及,法官姬文戈也未提前告知,该笔贷款已逾期1年多。

高女士说,她联系姬文戈,希望过户房子,但是姬文戈多次拖延,迟迟不予办理。

“为了早日能入住,经过多次沟通,姬法官终于同意让我自己筹钱还款,后法院再把款项还给我。2017年10月23日,我自己借款偿还了15.42万元的贷款,后子洲县人民法院将款项还给我。”高女士说,2017年11月29日,她拿着银行出具的抵押权证去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但工作人员称先要法院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后,方可办理过户。她又多次与姬法官联系,希望法院解除抵押,姬文戈说马上强制腾房,在腾完房后会办理过户,但就是不见行动。

随后高女士多次向子洲县纪委、政法委、县人大等部门反映情况,5月下旬,法院终于配合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

户虽然过了,但腾房还是遥遥无期。“心力交瘁,通过这件事,让我对子洲法院失去了信任。”

办案法官:执行异议期间不影响腾房,但为了避免麻烦,请再等等

6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子洲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姬文戈,其表示,司法拍卖后,房主申请执行异议,子洲法院裁定驳回,房主又到榆林中院复议,中院三个月后才出结果,发回子洲法院重新审查,目前正在审查中。

为何有争议的房子公开拍卖,由此给高女士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法院承担?姬文戈称,该房拍卖时价格就很低。

姬文戈坦言,虽然执行异议期间并不影响过户和腾房,但考虑到有阻力,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让高女士再等一等。

法律界人士:法院应当按期移交

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权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之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高女士拍卖竞购取得了这套房屋,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理应享有对这套房屋完整的物权。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在房子已被拍卖丧失所有权后,继续占据无法无据,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腾退迁出房屋。华商报记者 余林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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