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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内陆渔业执法-【新闻】凤凰伸筋

发布时间:2021-04-20 13:51:59 阅读: 来源:贴片机厂家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内陆渔业执法

今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7月14日,农业部又下发了《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行政、按章执法提出了很高的标准和明确的要求。因此,全面贯彻上述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渔业执法,既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提高渔业执法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实现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渔业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水电工程、筑坝建桥等工程建设项目增多,采沙等经济活动无序发展,排污和水质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造成大量渔业水域和捕捞场所被随意征用、挤占,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由此造成的渔业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渔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执法体制不顺和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还有许多渔业执法队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没有相应的组织和经济保障。江西132个县级以上渔业机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有49个,占37.1%,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渔业执法工作的需要。二是跨界水面机构设置过多。仅江西152公里长江江段上,就有湖北、江西、安徽三省县级以上渔业管理机构18个,这种分级分段管理与渔业资源的共有性、洄游性特点和渔业管理的统一性不相适应,导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使国家许多渔业政策和渔业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三是部门之间管理职能重叠交叉。如棘胸蛙、草龟等水生******动物管理,渔药管理,湿地管理等,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导致渔业部门与畜牧、林业等部门职能交叉,争事争权,管理混乱。3.执法设施落后和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些年,国家逐步加大了内陆渔业执法设施建设的投入,渔业执法手段有所改善,但离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江西全省仅有渔业执法车28辆(含摩托车8辆),执法船(艇)35艘(含快艇17艘),许多地方只能靠租用渔船开展执法活动。全省没有渔业执法指挥通讯网,没有一座渔船避风港,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很不完善,办案和取证手段等也十分简陋。另外,渔业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有的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会执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混淆不清,甚至造成程序违法。有的办案不会取证或取证不足。有的适用法律不准确,款、项不分。有的案卷文书不齐全、不规范等等,严重损害了渔业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滞后新《渔业法》颁布实施了近5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 规章至今尚未修改出台,使渔业执法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处理和解决。比如:无序采沙、水电工程、筑坝建桥、渔业水质污染、鄱阳湖的霸河霸港等侵害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的行为,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可操作的处置条款,成为法律法规规范的盲区。某种程度上,也使这些行为在一些地方有恃无恐,愈演愈烈。2.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目前,由于渔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还不大,人们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加上各地经济发展也不平衡。所以,不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执法的体制、经费困难和渔民转产转业等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渔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也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使渔业执法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难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渔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另外,渔业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有一定普遍性。有的执法人员迫于领导压力、碍于人情关系或者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私利,违反执法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任意减免和加重处罚。有的执法人员凭好恶、凭感觉办案。有的罚缴不分,只罚不纠,甚至开张处罚单,一罚了之,严重损害了渔业执法队伍的形象。3.监督渠道不多,监督力度不大目前渔业执法的监督,大多是内部的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种自我监督的力度十分有限。因此,渔业执法中的一些不公、不廉甚至违规违法等问题,有的有意无意的捂着、拖着,有的内部消化,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许多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反复抓反复出现。强化渔业执法的对策建议1.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要结合新的渔业生产形势,尽快修改出台《渔业法》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二是对一些不具体、不明确、不符合实际和难以操作的法律条款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三是对一些法律空白点,如对涉渔采沙、水工建设、水质污染等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赔偿和处罚办法,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渔药、渔用饲料的监管、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等,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四是要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强化部门立法责任,割除部门不必要的权利,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部委之间、部门之间争相逐利。要避免职能重叠交叉,造成管理混乱;五是要在法律上确认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地位,使其享有农民土地证的同等待遇,确保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不受侵害。2.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一是要积极与编办、人事等部门沟通,将渔业执法队伍 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和执法经费困难等问题。二是对跨省(区、市)的大江、大河、大湖等大水面,按其流域或范围建立渔业行政管理实体,隶属国家部局,实行垂直管理;对跨地级市水面,应由省(区、市)实行垂直管理;其它水面可按市、县行政区划、也可按片区设立渔业管理中心站、所,实行块块管理。三是要强化队伍素质,严格把好“三关”。即:人员入口关、人员培训关、考核关。真正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渔业执法队伍。3.改善执法设施,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设施和执法手段直接影响执法效率。因此,建议国家还应加大内陆渔业执法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形成制度。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应列出建设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加快建设步伐。一是加快执法车、船(艇)建设, 确保出得去;二是加快通讯设施建设,确保联得上;三是加快摄像、照像、录音等设备建设,确保取证有效;四是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工作高效,使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有一个明显提高。4.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法制政府的需要,也是渔业执法的客观要求。一是强化制度监督。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度,如执法责任制、执法回避制、执法公示制、罚缴分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考核制等,做到制约在前,防患在先;二是强化人大和法制部门监督。要严格落实人大和法制部门检查监督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起各级政府对渔业执法的重视,提高渔业执法地位。另一方面,也可加强信息沟通,使渔业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法规上及时得到修改、补充和完善,提高执法效果;三是强化上级监督。要严格落实《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凡因上级监督不力,下级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增强各级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的自觉性;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不设限制、不划框框,凡发生执法问题,不怕丑,不护短,予以暴光;五是强化群众监督。要完善渔业执法投诉、举报和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通过行风评议、召开恳谈会、聘请群众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等途径,实施多形式、多层面的监督,把渔业执法中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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